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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

更新日期:2018年10月23日 大字 小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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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进一步完善我市巡游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。依照2017年车用LPG零售价格和巡游车职业营运相关数据测算,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调整为:车用LPG零售价格每变化0.69元升时,巡游车起步价相应同向变化1元。基准气价区间为3.51元升至4.20元/升基准气价区间中点为3.85元升,基准气价区间对应的巡游车起步价为12元3公里。



  联动周期选用滚动核算方法确定燃料价格加权均匀值,每月对过去6个月的燃料价格加权均匀,当加权均匀燃料价格到达运价联动发动点时相应调整运价。每两次运价调整的时刻距离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。到达发动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条件时,由市开展变革委会同市交委发文履行,并在干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布告施行,不再另行举行价格听证会。上述联动机制不适用于新能源巡游车。

  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履行巡游车计价器调整作业,赶快施行完结运价优化调整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职业服务质量及监管水平,加速推动巡游车职业深化变革及网约车规范管理作业,推动计程计价设备智能化晋级改造,促进职业转型晋级和健康稳定开展,有用提高职业全体服务水平。巡游车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职责,做好明码标价作业,确保本次运价优化调整后营运增收悉数归驾驶员一切。

  施行时刻本告诉自2018年5月15日起履行,有用期5年。已调整计价器并更换明码标价签的巡游车按新运价规范履行。原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出租车起租路程问题的告诉,穗价2002〕231号、关于调整出租车空驶费起收路程规范问题的告诉,穗价2004230、关于我市撤销出租汽车燃油附加、树立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告诉,穗价2011,183号一起废止。